1.2 招标条件
本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炉低氮燃烧器优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炉低氮燃烧器优化改造 1、投标人须近五年内至少具有2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燃用无烟煤或贫煤、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的燃烧器制造或改造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1年以上(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26日 09:00 - 2017年03月31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