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武警某部取暖煤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武警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武警某部取暖煤采购,80吨采暖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供货期:30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要求。
采购预算:5.2万元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信誉的原生产厂家或者是该生产厂家的指定/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携带原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所投产品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审计报告并且财务良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