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煅后焦项目环境监理,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煅后焦项目环境监理。
2. 招标范围:项目涉及的有关施工期间影响环境保护监理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行业文件等技术规范要求,依据本项目已批复的《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煅后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监理。
(2).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计划工期:随工程进度。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认证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
2.须具有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机构备案证书(省级)并符合与该建设项目相对应的环境监理业务范围;
3.近三年内至少开展5项类似建设项目(冶金机电类)的环境监理工作,未出现过环境监理质量事故和被有关部门通报;(不足5项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投标请提供近三年所有项目业绩,并以提供的合同文本复印件为准);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5.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监理人员、监理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项目总监1人,总监代表1人,环境监理工程3人,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环保部或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6.配备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专项仪器设备及车辆,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7.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8.无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停止投标的情形;
9.提供近半年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环境监理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0.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11.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时,过时不予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