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审批[****]17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登陆后可见。
2.项目概况2.1 项目业主: **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
2.2 建设地点: 登陆后可见
2.3 项目规模: 改造景区步游道9.6公里及防护设施;**景区公厕4座及给供排水配套设施;整治景区环境1.25万平方米;**景区安全、环保、生态等标识标牌150台(套),**消防水池3口、垃圾收集点4个及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登陆后可见
2.5 项目总投资: 登陆后可见
2.6 项目资金来源: 登陆后可见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登陆后可见
3.登陆后可见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登陆后可见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登陆后可见:****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0至3个) 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登陆后可见,拟任项目负责人登陆后可见 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登陆后可见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时间),***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00元。
5.代理申登陆后可见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5.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登陆后可见审得分在 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随登陆后可见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比 选 人: **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
地 址: **县**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21号301室
邮 编: 登陆后可见
联 系 人: 登陆后可见
电 话: 登陆后可见
传 真: 登陆后可见
****年03月23日(上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