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的委托,对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方山35MW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方山分公司方山35MW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2资金来源:中央投资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1.3招标编号:NX17-GC003-FS
1.4建设规模:方山35MW光伏电站位于方山县东阳村,采用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1回110kV线路接入方山县东相王110kV变电站,需新建110kV线路7.5公里,扩建110kV出线间隔一个。
1.5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
1.6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1.7工期要求:2个月
1.8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现行工程设计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本次招标合同的权利;具有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叁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有定期年检记录;
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型工程的业绩不少于3项(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2.3.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
2.3.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注册)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担任过同类项目施工工程。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
2.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2.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为准);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仅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可以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需附联合体协议。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