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70327_105788918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饶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EPC)已在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饶行审【2017】28号,建设资金由企业先期投资30%,70%由政府协调农发行贷款。招标人为饶阳县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EPC)
2.2建设地点:饶阳县1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2.3建设内容:建设饶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2.4资金来源:由企业先期投资30%,70%由政府协调农发行贷款
2.5招标范围:拟建设村级集中光伏扶贫电站13个、总规模3.9MWp,涉及13个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3.4、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5、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经理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7、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2、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4.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由法人和项目经理同时到场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施工项目经理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建安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5.设计负责人的电气工程师注册资格证。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法人均需到场并提供联合体各方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并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证明牵头人资格的授权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若为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3月27日— 2017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