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铁精矿倒运及堆存服务
概况:近年来由于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铁精矿严重滞销,加之铁精矿产品含水份较重,无法直接销售。2017年预计生产铁精矿72万t,根据铁精矿的销售情况需对部分生产铁精矿倒运并堆存至2000t尾矿库、凌云矿仓、试验堆场、4000t尾矿库等堆存地点。
2.2招标范围:将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一、二、三选厂生产的铁精矿从料仓的运输至堆存地点、并实行堆存(堆存高度不低于8米),运输、堆存过程使用的挖机、装载机等辅助机械均在招标范围(不含在料仓的铁精矿装车)。
注:预计需倒运铁精矿总量为:55万t,实际发生的倒运量及倒运地点根据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铁精矿销售情况确定。
2.4服务周期:合同工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17 年4月19日10时00分
5.2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19日10时0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