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度第一季度第二采气厂螺杆式压缩机配件等一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89067-DQYT-001372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为2017年度第一季度第二采气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配件一批物资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1本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17年度第一季度第二采气厂螺杆式压缩机配件等一批采购招标”;项目内所含48项物资均为第51大类,物料组为51031301、51050301、51033301、51070501,项目所含物资主要为神木处理厂、米脂处理厂;预计采购金额155万元;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7-CQ2C-WZ003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承诺保证供货质量。 3.4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工矿配件或同类物资销售业绩;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告知函查询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 3.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2016)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29日 08时3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