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制粉系统日常维护(两年)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两个单机容量1000MW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日常维护的业绩(须同一项目已连续维护一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工程包括4x1000MW超超临界燃煤的制粉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保养、缺陷处理、日常巡检、磨组大修、抢修及磨煤机组大修(20台)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两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09:00整到 2017年04月0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