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2.3建设地点:长深高速K505+000-K560+830(含互通立交区)、丹锡高速K336+008-K502+737(含互通立交)、朝阳西枢纽立交
2.4招标范围: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2017年4月25日-2017年9月30日,共计159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
能力
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近3年(2013年-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近3年内具有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施工经验:
1.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合同中应含有桥梁养护或桥梁维修”施工合同。
企业
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