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提前实施“十三五”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提前实施“十三五”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急需项目(第一批)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17]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建设资金由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落实,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危桥改造工程共225座/11091延米。公路采用三级、四级技术标准,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规定。
2.2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21个月,其中大桥21个月,中小桥9个月,计划2017年4月开工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位置
桥数
桥长
(m)
工程规模
主要工作内容
第四标段
1.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嘉黎县27座。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16座:当雄县4座、墨竹工卡县3座、林周县4座、堆龙德庆县2座、尼木县2座、曲水县1座。
43
1996
中桥:31座
小桥:12座
危桥
改造等设计图纸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五标段
1.林芝市交通运输局8座:波密县3座、米林县5座。
2、林芝公路分局:巴宜区1座。
3、昌都交通运输局22座:察雅县13座、芒康县2座、八宿县4座、类乌齐县2座、丁青县1座。
4.武警交通二支队3座:左贡县1座、波密县1座、八宿县1座。
34
2024
大桥:5座
中桥:24座
小桥:5座
2.4 质量目标要求: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中“增强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的能力”的规定。
3.2.1 区外大型企业。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且在西藏注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履行法人职责,独立投资经营,各项税费均在西藏缴纳;
(2)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必须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三级以内子公司,其他大型企业(建设类)在藏注册的子公司必须为企业集团管理层次中二级以内子公司;
(3)在藏注册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贰亿元。
3.2.2 区内大型企业。
(1)具备建筑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等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叁千万元。
3.3 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一个标段投标,已在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标的不得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8 依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藏交发[2016]640号和藏交发[2016]749号文件精神,潜在投标人须到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
3.9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同时,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区内外大型企业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的试行管理办法》(藏交发[2016]845号)规定,对投标人在藏信用及履行法人职责能力给予10%权重。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具体办法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0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