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 AOS 地块配套道路工程、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一期工程 (2、3号道路) 已由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 渝两江经审【 2015 】 321 号文及渝两江经审【 2015 】 384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性质:国有。现对该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 : AOS地块配套道路工程位于水土高新园竹溪河东侧,为AOS地块提供通道及相关市政管网配套,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长度约671.803m,双向四车道,路幅宽26m,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一期工程位于竹溪河西侧片区,道路全长约1.34公里,路幅宽度16-22米,其中2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429.312m,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设计车速30km/h。3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529.351m,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2m,设计车速30km/h。建安总投资约3300万元 。
2.3 计划工期 : 42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 AOS 地块配套道路工程、竹溪河西侧片区区间道路一期工程 (2、3号道路) 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绿化、照明、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配套设施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合格工程 1 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 本工程施 工的能力。
3.2 你单位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 7 年 3 月 2 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