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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路南桥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路南桥新建工程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2013]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路南桥新建工程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2013]
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监理、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桥长66米,宽40米。
2.3 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编号:JLZZ-17-033-01)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路南桥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二标段:(招标编号:JLZZ-17-033-02)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路南桥新建工程施工;
2.4工期: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12月30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
 
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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