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企业自筹,并且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首次招标,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2.招标设备清单
本次招标采购安检设备主要包括: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爆炸物品探测仪 3 台
2 金属探测门 4 台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或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金属探测门可代购,未能授权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3.4 投标设备需符合MD-SB-2011-003《民用航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鉴定内控标准》及MD-SB-2011-005《民用航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爆炸物探测能力测试程序》。
3.5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认证证书还在有效期之内。
3.6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每种设备在国内大型民用机场均需具有不少于50台(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7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或本同一标段)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