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DMZ区容灾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DMZ区容灾服务
项目编号:GW2017-SH052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9:57 至 2017年04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