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泸州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市发改行审〔2016〕34号、泸市发改行审函〔2016〕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2016〕34号、泸市发改行审函〔2016〕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主要包括纪念馆主体、室外装修、室外附属、安装、布展和雕塑等工程内容。
2.3 计划工期:
(1)施工工期:约240日历天。
(2)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
2.4 招标范围:
泸州市烈士陵园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涉及的满足本项目功能和使用需要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监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原件扫描件;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入川录入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3月29日0:00至2017年4月4日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