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17年静安区绿化基础数据普查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内容;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4)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福利企业证书。*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 (8)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静安区绿化基础数据普查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28-99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20047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年静安区绿化基础数据普查项目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10天
7、采购预算金额:3030000(国库资金:303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