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城区分公司2017年宣传促销活动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服务比选公告
揭阳城区分公司2017年宣传促销活动项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城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1.1 服务地点:广东省揭阳市;
1.2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1.3 预算金额:20.00万元(不含税);
1.4 比选范围:为了更好的支撑各中心的业务宣传和现场促销活动,配合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2017年城区分公司拟在各营销服务中心举办90场次的现场宣传促销活动,力争完成光宽净增207万户,4G净增3.9万户,ITV净增2.4万户,移动净增1.3万户;
1.5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1.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条件: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服务,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2 业绩要求:不做要求
2.3 项目团队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团队均需配备足够人员。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3月28日至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广东电信采购项目的资格:
(1)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电信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 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 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4) 中选人私自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 参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 其他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参选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附件二、投资及管理结构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不同报价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三、 比选文件的获取
1.文件请售卖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