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CHDTDZ075/16-ZB-0201 |
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
含灰渣系统零溢流改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脱硫废水系统改造、新建循环水排污水处理 |
说明:最终供货量以施工图为准,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2.本期规模:含灰渣系统零溢流改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脱硫废水系统改造、新建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
3.建设地址: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参与投标的资格。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小于贰仟万元人民币;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电厂水处理多系统(4个及以上)EPC总承包业绩或两个及以上电厂水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无不良业绩,提供相应合同。
4.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并具有至少2台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同类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5日17:00时。
3、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