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陕西 2017-03-30
招标编号:HNZB2017-03-03093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二期工程3号600MW火电燃煤机组于2005年10月投产运行。均为东方厂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本生型,本体采用∏型布置,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尾部双烟道结构。
本工程包含改造工程范围全部安装及土建工作,涉及到原设备拆除、更换,新增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和材料倒运、安全管理 等各方面要求,并参与整体调试,设备投运,消缺,资料验收等各项工作。
1.2招标范围
(1) 烟气系统:GGH密封系统改造施工,新增烟道除雾器施工,净烟道改造等。
(2)吸收塔系统:更换托盘,更换全部喷淋层和喷嘴,更换除雾器,增设聚气环,更换浆液循环泵,更换浆液循环管道等施工。
(3)公用部分:制浆、脱水、工艺水等系统的改造施工。
(4)电气部分:电气柜改造,电缆更换,照明设置等。
(5) 热控部分:DCS改造,CEMS更换,安装仪表和电动执行机构等。
(6)土建部分:新增设备基础及设备基础改造,烟道支架改造及加固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硫改造安装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3月30日起至2017年04月0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