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吉林 2017-03-30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工程设计招标
2.2 工程规模:热源厂(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公顷,规划供热负荷为175.51MW,拟建2*70MW+1*46MW高效低氮燃烧层燃热水及配套辅助设施;拟建一次供热管网,主管网长度4940米(双管),管径为DN250-DN1000mm;拟新建换热站15座,单站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单站供热面积为15-25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供热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4 建设地点:长春国际物流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溪大街与英铁南路交汇,林溪大街以东,英铁南路以南。
2.5 设计周期: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也要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GB1、GB2级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设计能力。
3.2项目总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5年以上设计经验。
3.4 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5 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6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联合体协议书)。
3.8 外埠企业要求: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9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 月30 日至2017年4 月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