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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 本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 已由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丽开经备[2017] 6号批准

  本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 已由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丽开经备[2017] 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0730-176022XA0019
2.3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才丽水市经济开发区丽水水阁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热泵精馏DMF回收工艺,占地预计70余亩,分两套装置建设,一套装置建设规模50t/h,二套装置建设规模200t/h。
2.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 联合体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及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3.4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认证书;
3.7 近三年(2014年起)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制造、供货及商业运行的国内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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