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乌兰浩特市园林管理处的委托,采用邀请招标,采购乌兰浩特市2017年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一标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2017年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一标段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03-24-30]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政采(邀请)0007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乌兰浩特市2017年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一标段
1
详见招标文件
108,00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金方面具有完全的垫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中级职称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资料及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⑴、报名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
⑵、报名人为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园林工程师),出示身份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
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⑸、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
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级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格证书原件。
⑺、因本工程资金来源为BT模式融资,需提交工程款支付承诺函,承诺函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承诺同意本项目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8年付清。
注:(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 2:30—5: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