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7号,处于东湖路(以西)乐业路(以北)交汇处。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筑总面积为2400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15275平方米,地下部分8730平方米。
2.4工程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投资为15602.91万元,其中包括地铁影响专项费用1333.48万元。
2.5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等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
本次招标对本项目工程概算范围内工程费用及工程其他费用等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合同签订方面的等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针对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2.6服务时间:本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 2017年 5 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工程咨询报告配合后续结算工作通过国家或湖北省审计,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投标人近五年( 2012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以报告书日期为准) 至少有1项已完类似规模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本文类似工程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金额在1.5亿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下同)。
3.4履约信誉要求:未被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关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限内),且最近3年内在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中未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拟派人员最近3年内在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中未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
3.5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3.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2014、2015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