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站候车大厅。
1.2项目规模:成都站自动售货机3台。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招商范围:成都站候车大厅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
包件划分:本次招商划分为1个包件。
3.3本次招商(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 竞商人资格要求
4.1竞商人必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2竞商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代理授权资质。
4.3竞商人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且经营年限达三年及以上,且拥有高铁站和地铁站经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竞商人的经营方案须符合铁路相关部门规定,中标后,由竞商人实地勘察现场提报详细建设方案自行投建,数量以实际安装投建为准,并承担所有费用。
4.5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成都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不存在合同纠纷或拖欠应付款项等行为。(由竞商人自行承诺,中商后若招商人查出有上述行为可取消中商资格,终止合同。)
4.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竞商。
5.特别约定
5.1投标人须提供自动售货机样式彩图,设备设置在非主要客运流线候车区域,不得遮挡服务引导标识。
5.2中商人收到中商通知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招商人支付经营期限内固定费用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
5.3经营费用付款周期:经营费用按半年结算,合同签订之日10个工作日内预付半年费用,税金由乙方承担,且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半年合同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13个月。若投标人一次性支付全年款额,无需提交银行保函。
6.招商方式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