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兴罾湖公园景观工程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滨海宏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罾湖公园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滨海县滨淮农场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规模:兴罾湖公园景观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2000平方米,其中水体约5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面积约29600平方米,包含景观、广场、喷泉、廊道、桥、小品等项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本公告共划分成1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BH201703236291145309
兴罾湖公园景观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8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高级职称;如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类别或与本工程项目不相适应,还须上传项目负责人园林类学历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园林局发放的《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负责人须在《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体现;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3)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15: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