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基桩及原材料检测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南发改投资﹝2016﹞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南宁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建昶FW17-03-122
建设地点:南宁市
建设规模: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基桩检测、水泥品质检验、砂子品质检验、石子品质检验、块石品质检验、石笼网砂砾石品质检验、钢筋及焊接件性能检测等内容(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验收之日止。
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检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持有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的检测范围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资质;
3.3 持有认监委或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4根据桂建管【2015】9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请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