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西供水加压泵站及分调度中心工程项目和香福供水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哈西供水加压泵站及分调度中心工程项目和香福供水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合法总承包中标人。项目已具备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加压站一座;新建哈西供水加压泵站管理用房及分调度中心综合楼一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名称:哈西供水加压泵站及分调度中心工程项目和香福供水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
2.3工程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区。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预拌混凝土供应。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供货期: 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财务和经济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2 企业拥有雄厚技术力量,中高级工程师至少三人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原件)
3.3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商品混凝土中所含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省级及其以上卫生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混凝土外加剂用于水池项目时必须达到饮用水环保标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