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2017-03-30
招标编号:0611-1700120179C
1. 招标条件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轻型(欧式)电动葫芦双梁桥式 | Gn=32t(双小车:16t+16t)S=34.5m H=12/12m | 台 | 8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要求 |
2 | 轻型(欧式)电动葫芦双梁桥式 | Gn=10t (单小车单钩)) S=34.5m H=12m | 台 | 2 | |
3 | 轻型(欧式)电动葫芦双梁桥式 | Gn=20/5t (主/副钩) S=16.5m H=12/12m | 台 | 6 |
2.3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区黄河路北侧,重通成飞风电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并满足“海上风电叶片产业化项目轻型(欧式)电动葫芦双梁桥式技术要求”包括完整的16套轻型(欧式)电动葫芦双梁桥式采购、安装(含大车轨道、滑触线及滑触线补偿节、受电器、招标方动力柜至滑触线电源线缆等)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前)、检验、试验、现场服务、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性能验收合格和售后服务等。起重设备必须取得由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特检合格报告和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书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必须的相关证件。
2.5 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取得江苏省南通市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仟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械)B级或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械)B级或以上资质;【许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类型、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施工类别)须符合本次招标技术要求】
(5)2013年至今,投标人有为国内知名企业提供过20台及以上的轻型(欧式)电动葫芦双梁桥式的制造、安装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从2017年3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