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鹤峰县龙泉路配套绿化景观工程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17】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属于鹤峰县2017年“六城同创”重点建设项目,因该项目时间紧、季节性强,特采用绿色通道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鹤峰县城区龙泉路;建设内容:主要为植物的栽植及养护; 计划投资:约150万元;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质。
3.2 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3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3.4 申请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