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一局委托,就伊滨公园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伊滨公园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洛政采代【2017】29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7】29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新区建投,该工程设计部分(包含地勘和测量)控制费率为2.82%
四、简要说明:
4.1招标内容:伊滨公园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包含古韵段和中央商务段绿化设计伊滨公园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包含地勘和测量)。古韵段位于伊滨公园的龙门北桥至希望桥段,左岸用地范围约26万平方米,右岸用地范围约51万平方米,提升改造面积约51465平方米;中央商务段位于伊滨公园的伊河桥至开拓桥,整体设计面积为76270平方米。
4.2设计周期:15日历天交付全部成果(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概念性方案深化,待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及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6.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6.3开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6.4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6.5投标人须提供或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5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