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关于衡水湖违规设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衡水市冀州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结果查询档案告知函。注:以上证件均为原件(须备复印件2套并加盖公章);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