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拱北、吉大片区)公共自行车遮阳棚灯箱广告牌经营权 项目编号 1700276C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一期(拱北、吉大)片区155组遮阳棚灯箱广告牌,其中64组大棚(3.5mX1.5m)、91组小棚(2.8mX1.5m)共155组遮阳棚广告牌,广告牌以现状交付使用,广告牌的交付使用时间及数量以实际为准,部分广告牌如因征用发布公益广告或其他原因需暂缓交付使用的,经营使用期限相应顺延。经营方需承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清洁等义务及相关费用。公共自行车遮阳棚广告牌可发布相关商业广告信息,不得发布有关内容不雅的广告或反动等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内容。经营权出租年限为2年,起拍底价为406.728万元,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1、标的以现状交付使用,遮阳棚灯箱广告牌的交付使用时间及数量以实际为准,部分广告牌如因发布公益广告或其他原因需暂缓交付使用的,经营使用期限相应顺延;2、中标方作为标的的经营方,需承担标的遮阳棚灯箱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清洁等义务及相关费用;3、经营权费用价格为含税价,按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开具正式租赁业发票。经营期内如国家税务政策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经营权费用价格不做任何调整或补偿。4、具体经营权条件见《珠海城建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拱北、吉大)公共自行车遮阳棚灯箱广告牌经营权合同》。 投标人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报价投标。5、出让方负责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许可证的办理与续期。
意向受让/竞标资格条件
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如属分支机构的,需提交相应授权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竞标须提供的资料
意向竞标方为法人的: 1、网络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意向竞标方为其他组织的:1、网络竞价竞买申请书;2、经合法登记的组织证明书或经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相关组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