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须在中华人登陆后可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要满足此要求)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要满足此要求) 3、申请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委托运营、建设或投资经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验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以联登陆后可见,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登陆后可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7、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租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登陆后可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登陆后可见,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④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为施工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登陆后可见,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