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KZBLY-1714-SG
1.招标条件
本栾川县庙子镇河南村道路沥青摊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自筹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的性质:改建
2.2工程建设地点:栾川县四高与河南村交叉口,向东延伸至龙峪湾大道与河南村交叉口。
2.3投资规模:约74.29万元
2.4资金来源:上级+自筹资金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类似工程;
3.1.6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3.1.7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3 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03月29日至2017年04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