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鹤岗电厂16T汽车吊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黑龙江 2017-03-31
项目编号: 2017-AL-068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鹤岗电厂16T汽车吊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资金来源:自筹
2.4供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2.5招标范围:16T汽车吊采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厂家授权书。
3.2申请人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两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隐瞒不报、蒙骗过关者,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投、中标资格。)
3.3申请人财物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物审计报告)
3.4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31日9:00起至2017年4月7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