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110kV-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资格后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2.2建设规模: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110kV-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计划总投资343万元。其中第1标段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11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计划总投资227万元,包括2017年至2018年度变电一所11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及2017至2018年度变电管理二所110kV变电站变电设备防污调爬2个项目;其中第2标段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计划总投资116万元,包括2017年至2018年变电一所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及2017至2018年度变电管理二所220kV变电站变电设备防污调爬2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对变电一所及变电二所辖下变电站进行户外设备带电清扫。(具体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为 2 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各标段项目名称分别为:
第1标段: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11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
第2标段: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22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具备《承修(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或以上电网公司认可进行带电清扫工作的施工资格。
3.2标段二:具备《承修(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或以上电网公司认可进行带电清扫工作的施工资格。
3.3标段一:施工力量要求:投标单位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应具有不少于40人的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除外)。需提供本单位40名施工人员投标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4标段二:施工力量要求:投标单位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应具有不少于90人的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除外)。需提供本单位90名施工人员投标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5带电作业人员要求: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带电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带电作业资格证;同时具有经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和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岗位资格证书。
3.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3.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1 日09时30分00秒至2017年4月7日16时00分00秒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