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依水电站尾工及零星项目施工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伊犁喀什河塔勒德萨依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09]918号 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法人委托代理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尼勒克县
建设规模:80MW
计划工期:渠道板修复及影响通水目标的项目,在停水期间必须全部完成,停水时间段计划为2016年5月1日至5月15日,也可能提前,具体时间开工前20天确定,渠道消缺准备工作(所需材料、设备以及人员)必须在停水前5天准备完毕;其它项目4月底开工,6月30日前完成。
标段划分:无
水文气象:喀什河位于伊犁河谷东北部,处于欧亚大陆腹地,属大陆性北温带气候。由于伊犁河谷东高西低,向西敞开,来自大西洋、里海和巴尔喀什湖的湿润气流可直抵伊犁河流域,因而形成较多降水。因此,本流域与新疆其它流域相比,夏季气候较湿润,温和,降雨丰沛,冬季寒冷积雪较深。
各气象特征值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 6.0℃
极端最高气温 37.9℃(1979.8.3)
极端最低气温 -39.9℃(1969.1.28)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9%
多年平均风速 2.5m/s
最大风速 24m/s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2795.8小时
最大积雪厚度 58cm
最大冻土深度 82cm
施工地质:详见技术文件
交通运输:公路运输
周围环境:道路畅通
招标范围:
塔勒德萨依水电站发电厂房内部、渠道、枢纽、隧洞、机电及金结及其他零星项目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尾工及零星项目施工 |
1、法人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叁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 4、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3个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似的工程施工项目;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的业绩。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不得有亏损。需出具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 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和不良记录;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09:00至 2017年04月07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尾工及零星项目施工 |
1 |
1500元 |
有效工期60日历天 |
GDCX02-SGZB17-0131/01 |
75047元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4月25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