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为路灯物资采购年度供应商资格预审评估,项目单位为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招标人为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简称“申请人”),就路灯物资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评估项目提出相关申请。只有通过年度预审的供应商库内的货物供应单位,方有机会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该类货物具体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二、招标范围
标号 货物类别 入围名额 备注
包1 传统灯具、灯杆等 8家 带样品
包2 LED灯具 7家
三、申请供应商的通用资质和专用资质要求:
1、包1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覆盖本次物资的制造厂家。
2、包2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覆盖本次物资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应为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明确代理的品牌)。
3、投标厂商宜通过ISO9000系列及3C认证或CQC认证,其产品已通过鉴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4、 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相关试验、鉴定报告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5、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销售业绩为3000万元及以上;至少有200杆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
6、灯杆:所有投标厂家一经投标即视为放弃投标灯杆专利;
7、供应商不应为国内货物的代理商,代理国外品牌应有充分授权;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预审评估申请;
9、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近3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自投标之日止三年内在浙江省内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1、自投标之日止三年内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虽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2、自投标之日止三年内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交付拖延等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3、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投诉;
14、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5、经核查,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有造假或实际情况与资格预审评估不符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四、资格预审文件获得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年度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招标申请的供应商至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对外窗口现场购买。
购买本次年度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4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