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关于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津交计发[20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西起西外环高速,东至海滨高速,长约23.3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西外环高速至汉蔡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5.5米;汉蔡路至海滨高速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8.5米。
根据总体计划安排,拟对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采购进行招标。
2.2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汉沽西收费站、汉沽收费站、清河农场收费站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的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期: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15日,共计:2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净资产不低于40万的合格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生产商或供货商。近五年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万元类似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提交8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前递交,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