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委托,就本招标编号的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已落实。
1、招标内容
办公家具(办公桌椅、定制家具等),约316.08万元。
2、合格的投标人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 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3.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增值税率为17%)。(提供证明)
4. 投标人必须是家具的生产厂家。
5. 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生产或销售本招标产品的相关业务。
6. 投标单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必须有生产场地或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作为证明材料)。
7. 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14日16时00分之前,将《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宁波永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弄50号4号楼3楼03-2室)处,逾期未提交或开标时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查询申请函,见附件二)
8.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电力系统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
9.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电力系统货物招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0.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c、被责令停业的;
d、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e、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注:以上均为必备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则视作不具备资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的获取:
3.1.1发售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