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海油山西三气共采研发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17-CNCCC-FW-GK-0010
发标日期:2017年3月30日
1.(招标代理机构)受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山西三气共采研发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服务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17-CNCCC-FW-GK-0010
服务项目名称:中海油山西三气共采研发中心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概况:
2.1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以南、华章北街以北、马练营路以东、科技谷路以西,山西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3—03地块。项目地块呈不规则形状,场区交通便利,场地地势平坦。项目用地面积22308平方米(33.45亩),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97万平方米,建筑限高40米。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39亿元。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对招标人投资管理的中海油山西三气共采研发中心项目进行自设计概算审核开始直至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审计止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审计阶段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有不少于3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为单项工程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注: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有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预算(招标控制价)或结算报告、审计报告或建设方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验原件。
3.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5关键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下同)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土建、安装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备相应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六年以上。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投标人最近一年内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同类产品投入运行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意见,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在最近三年内因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有不良行为记录正在公示期内的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
3.6.2此外,投标人须提供截标前近两个月内在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2017年3月30日开始至2017年4月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