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港光伏发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江苏 2017-03-31
项目名称:吕四港光伏发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招标编号:CWEME-17GJLSGII-S001
招标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能源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吕四港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由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合资投资建设投资开发建设100MWp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建于电厂的厂址灰场。厂址灰场位于已围填形成的厂址围堤内。本工程建设规模100MWp,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 本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35kV中压配电系统,110kV高压配电装置、综合楼、门卫室、及其余生活设施、配套并网设施。 本工程共装设100MWp光伏组件,考虑系统安装和维护的方便,把100MWp并网发电系统分为84个光伏子系统,采用功率为290Wp单晶硅组件,每个子系统约为1.199440MWp。每个子系统连接1台1000kVA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该单元接线将子系统逆变输出的0.315kV电压升至35kV。其中,9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的35kV母线,本工程最终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工程动态总投资66834.38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6603.68元/kw。
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对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吕四港光伏发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表》,将评价表上报相关单位评审,负责专家评审会议,取得评审意见,确保取得批复文件。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投标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2.3投标单位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4投标人应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经验及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有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且投标有效期内无经济纠纷。
2.6在过去承接的同类型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3.1报名时间:2017年03月31日~0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