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集团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绿化、景观及辅助工程(招标编号:CSIEZB170402163)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 A 区B7 区厂区。
工程概况: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 A 区B7 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67.32 公顷,其中厂内占地147.44 公顷。
绿化、景观及辅助工程位于神华宁煤烯烃二期项目用地东北侧,用地面积153913平方米。
招标范围:投标单位根据厂前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完成图纸内容中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景观部分的场地平整、硬化铺装、水景喷泉(含给排水和电气)、廊架、汀步、景观亭、座凳、树池、花池、喷泉水池、入口标志、旗台(包含不锈钢旗杆)等施工内容;
(2)完成排球场、篮球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内容;
(3)不含主干道路施工及停车场施工;
(4)完成绿化部分的场地平整(含微地形)、种植土换填、苗木(含乔木、灌木、草坪及其它植物)种植、喷灌管道安装、标准养护(养护期三年)等施工内容;
(5)完成景观照明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灯具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内容;
(6)完成厂前区建筑物亮化安装工作,包含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灯具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内容。
工期:154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B.企业资质: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C.业绩:近五年承担过1项以上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D.人员资格条件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 30日至2017年4月 6 日 (北京时间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