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2017-03-29
项目名称: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下水煤煤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7-0620( 01- 01)
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1.2招标条件
本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下水煤煤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下水煤煤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负责销售的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庙煤矿、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环渤海港口范围内(现以锦州港、葫芦岛港、盘锦港为主,铁路装卸道线、储煤场地,平仓码头场地)下水煤第三方煤质检测采样、制样、化验业务。
技术服务内容:按商业煤质检测流程及规范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所属各单位下水煤煤质检测采样、制样、化验等技术服务,及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锦州港、葫芦岛市葫芦岛港及盘锦市盘锦港,后期拓展服务可能延伸至绥中港等其它环渤海港口。
项目规模:计划平仓检验260万吨/年,其中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万吨/年,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露天煤矿计划100万吨/年,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庙煤矿计划20万吨/年,内蒙古平西白音华煤业有限公司计划20万吨/年,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100万吨/年。计划火车列采检验20列/年,场地垛采检验40样/年。以上均为年度计划量,具体检测吨数以年度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1年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 1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销售下水煤煤质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要含有煤炭质量检验项目,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管理机构颁发的计量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以参加投标。 3、投标人港口煤质检测行业无不良信誉行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煤质检测纠纷案件,如有发生纠纷情况,需提供相关己方无责任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承揽的煤质检测累计完成量300万吨以上的业绩,提供由委托方出具的煤质检测业绩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 5、本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锦州港或葫芦岛港必须设有驻港机构和煤质检测化验室,采样人员数量配备满足两港口四个煤种同时场地检测要求,即不少于6人;化验室设备齐全,提供主要干燥箱、破碎机/联合制样机、制粉机、电子天平、马弗炉/工业分析仪、量热仪、定硫仪、碳氢仪/测氢仪的型号、规格、数量及检定合格证书扫描件。 |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29日09:00起- 2017年04月05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