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收尘极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陕西 2017-03-30
招标编号:HNZB2017-03-03094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收尘极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第一热电厂”)1、2号2×300MW燃煤发电机组,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和制造的DG1065/18.2-Ⅱ6型,亚临界、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燃烧器摆动调温,平衡通风,四角喷燃,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汽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65t/h。本次改造采用技术路线:SCR脱硝提效改造+低低温省煤器(已改)+电除尘器检修+脱硫改造+增设湿式电除尘器。
1.2招标范围
湿式电除尘器收尘极管的供货、运输、现场组装、调试指导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不低于3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收尘极管供货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6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方式。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3月30日起至2017年04月0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