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受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委托,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GDWLZB2017-044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完工期
交货地点
1
长乐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1批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除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外,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买方使用。
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
备注:
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投标人应对上述合同包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时间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