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明高新区道路综合整治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9600万元。项目规模涉及10条道路和4个交口节点,人行道维修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道路全长18143.2米。(一)人行道维修:人行道维修总面积22558平方米。(二)绿化提升:绿化提升改造总面积267379平方米。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华明高新区道路综合整治项目。本次工程项目投资额9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人行道维修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提升改造总面积267379平方米,项目投资额8600万元。其中映春路31008平方米、弘泰道22692平方米、华明大道35899平方米、弘晟道3192平方米、弘程道13140平方米、弘轩道7308平方米、华裕路23880平方米、华兴路28980平方米、华丰路87150平方米、华瑞路5460平方米、华兴路与弘顺道交口节点1840平方米、华兴路与华明大道交口节点1280平方米、华兴路与映春路交口节点2750平方米、华丰路与映春路交口节点2800平方米。人行道维修总面积22558平方米,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其中弘泰道维修面积10590平方米,华明大道维修面积11968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及支路。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 服务范围:保修阶段。
2.4 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17年 8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