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灯光站UPS蓄电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6CNIC034725-270/BCIA2016-技29。
2. 招标内容:飞行区灯光站UPS蓄电池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交货时间: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开始供货,50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3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附件),招标人在中标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若继续购买所投产品,不应高于本次所报产品单价;
3)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4) 所投全部UPS蓄电池必须为同品牌同系列产品;
5)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须有所投UPS蓄电池同系列产品的国内销售业绩至少三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无法提供合同复印件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6)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16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所属时间为2016年10月、11月、12月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该行对企业有信誉评级,可提供信用评级证明代替资信证明。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 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无重大质量信誉问题的承诺函原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13)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4)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后,由于投标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请于 2017年3月30日至 2017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 11:00 ,下午 1:30至 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