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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货场路道路翻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委托,就新乡市卫滨区货场路道路翻修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受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委托,就新乡市卫滨区货场路道路翻修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货场路道路翻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WCG17013
三、项目内容:拆除货场路东西路口原有路面及便道,新铺150厚混凝土路面,整条路路缘石拆除更换;翻修路面西段路宽8米,长度35.2米,东段路宽10.4米,长度36.5米,面积661.2平方米,新铺路缘石644米;道路两侧便道新铺50厚混凝土随打随抹平,面积1029.13平方米;西侧增加一个加厚铸铁井盖,11个污水井调整高度,其中两处污水井增加铺设面积分别为5.2平方米和2.46平方米;污水井清除。
四、项目预算金额:229755.56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谈判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谈判小组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无犯罪行贿行为的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及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3月31日- 2017年4月5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嘉
 
手机:18718512841
 
电话:010-52859395
 
邮箱:3407791411@qq.com
 
在线qq:340779141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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